玉湖镇青年联合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玉湖镇青年联合会是以青年为核心力量,由广大玉湖籍青年自愿组织的社会团体,是玉湖镇驻外企业家公会的得力助手和后备军。坚决拥护玉湖镇驻外企业家公会的决议,是玉湖镇驻外企业家公会的隶属组织。接受揭阳市揭东区民政局和玉湖镇政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。
第二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,并遵守地方政府所颁布的地方性法规、条例等。
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: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,传承玉湖驻外企业家公会的优良传统;广泛凝聚青年,加强青年之间的互相了解,增强交流和沟通;发挥桥梁纽带作用,努力为促进玉湖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。
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:
(一)代表会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,参与本镇经济、公益和社会活动,经常关心家乡的建设事业,发扬联合会青年的榜样作用,成为家乡广大青少年学习楷模。
(二)争取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反映会员的意见、要求和建议,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;
(三)为会员及时提供市场信息以及管理、财会、融资、技术、咨询等服务;
(四)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对内对外的各种联谊活动,增进与其他地区青联会的联系和友谊,帮助会员开拓市场、筑造人脉,营造联合会凝聚力优势,提高玉湖青年联合会知名度;
(五)建立公会基金,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,服务会员,并有计划地资助家乡的“奖教奖学”、“ 扶贫”、“救灾”、村镇建设、环境卫生等各项公益事业。
第二章 会 员
第五条 玉湖镇青年联合会实行个人会员制,年龄在20周岁以上,45周岁以下承认本会章程,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按期交纳会费的玉湖籍青年,均可申请入会。达到45周岁后可申请加入玉湖镇驻外企业家公会,成为玉湖镇驻外企业家公会会员。
第六条 会员条件:
(一)热爱祖国,热爱家乡;
(二)有一定的经济实体,在政治上有一定影响,对祖国和社会有一定贡献;
(三)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;
(四)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,热心公益事业。
第七条 会员权利:
(一)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一切活动;
(二)有权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;
(三)有权向本会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要求,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;
(四)在会内享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第八条 会员义务:
(一)遵守会章;
(二)执行决议;
(三)缴纳会员费:会员每年500元,理事每年1000元,副会长每年2000元;
(四)完成本会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。
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会员连续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三章 组 织
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换届大会,每年召开一次例会。
其职责是:
(一)讨论修改本会章程,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;
(二)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报告;
(三)选举理事会。
第十一条 玉湖镇青年联合会设立理事会,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每年应召开两次以上理事会会议。
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闭会期间,理事会负责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,对外代表本会。
第十三条 换届时新一届理事会人员名单由现届理事会提出,报玉湖镇驻外企业家公会理事会通过后,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
第四章 机构
第十四条 理事会:设会长一人,副会长和理事各若干人,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一人。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每届任期五年,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可以连选连任。
会长主持会务,副会长分工协助会长开展工作,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,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。
第十五条 理事会下设组织组、联络组、后勤保障组和财务管理组,各组人员由理事会确定任命。
组织组:组织和发展本会会员;负责召开会员大会的筹备准备工作,包括日程安排、参加人员、文件资料等工作;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对内对外的各种联谊活动和宣传发动工作。
联络组: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络,负责会员大会、相关联谊活动参加人员的邀请、通知和接洽。
后勤组:负责各种活动的会务、住宿、餐饮、交通等工作。
财务组:设会计1人,财务1人。负责本会的财务管理。财务管理制度另行制定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执行。
第十六条 玉湖镇青年联合会为顺畅开展各项工作,特聘请必要的荣誉职务,即名誉会长、名誉副会长、顾问等,人选由理事会推选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区民政局备案后生效。
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理事会。